很多朋友甚至广东做环保的同行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就是如果处置过后的固体危废还是是危险废物吗?
首先,我们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1)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2)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感染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仍属于危险废物。
(3)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和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其实,那要看固体危废处理过后的属性,如果还是具有有毒性、感染性,那么他的性质还是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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